擔任村支書時未將土地承租合同書與保證金入賬存檔
  瓊中一鎮武裝部長被處分
  □記者 黃婷
  本報訊 日前,瓊中紀委監察局對紅毛鎮黨委委員、武裝部長王思仁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。
  經查,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,王思仁在擔任營根鎮加釵村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收取村委會農村集體土地承租保證金後,沒有將保證金、土地承租合同書交給村委會入賬、存檔。直至案發後,才將該款項轉入加釵村委會賬戶。
  王思仁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、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瓊中紀委監察局決定,給予王思仁黨內嚴重警告、行政記大過處分。  (原標題:瓊中一鎮武裝部長被處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l04cllp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