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近日對“毒薑”案作出一審判決,周某犯非法經營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20000元。趙學某等三人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事件回放
  周某經營一家果樹技術服務中心,從事技術咨詢、技術推廣、農藥銷售,在明知“神農丹”(5%涕滅威顆粒劑)為劇毒農藥,禁止應用於蔬菜和瓜果培植,卻因薑農需求,為獲取非法利益,違反濰坊地區禁止銷售要求,私自銷售。自2006年起,周某違反國家規定,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,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,大量購進“神農丹”銷售給周邊的農資超市和種植大薑的農民,於2013年案發前經營數額已達10萬餘元。
  趙學某、趙振某、董某在明知“神農丹”為劇毒農藥,禁止在蔬菜和水果上使用的情況下,為了片面追求生薑產量,從周某處購進“神農丹”,將其用於生薑種植。經檢測,上述三人薑地種植的生薑中涕滅威殘留量不合格。
  (原標題:4名被告一審分別獲刑1年或半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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